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统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逐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概念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统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逐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形式及兼职划定
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划定
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工资尺度及支付周期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尺度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最低小时工资尺度。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上一条: 我国主要知识产权轨制——著作权保护
下一条: 慈溪律师协商解约定金必须约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