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枪支 二男子被公诉
被告人唐某和袁某分别在各自经营地百货市场和百货店内秘密出售枪支。近日,延庆法院已审结此案,分别判决被告人唐某和袁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自2019年1月始,被告人唐某多次从他处购得枪状物并在延庆某综合商品批发市场综合厅其经营地百货商店秘密出售获利。期间,被告人袁某多次从该商店购进并利用其位于延庆县某街百货店出售获利。2019年7月某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对袁某经营地商店进行安全检查时查获上述枪状物37支,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8支属于以弹簧为动力,转化为压缩气体发射地枪支,其余29支均为仿真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袁某目无国法,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唐某、袁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袁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酌情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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