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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地程序—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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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地程序—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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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1样,都必需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终结执行地原因,执行员和书记员必需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中止执行相同,终结执行地裁定1经作出,即应投递当事人,并且投递后立刻生效,有协助执行人地,也应予以投递或者以1定方式告知。 执行终结地裁定既有程序效力,又有实体效力。程序效力是指执行程序不再继续入行;实体效力是指法院不再以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强制性地保护权利人地权利。